我国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规定,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救助灾害、救济贫困、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;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;环境保护、社会 公共设施建设;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。 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 纲要(2006~2010 年)》指出,广泛开展以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 动,为扶贫济困、安老助孤、帮残助医、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活动,是中华民族 传统美德和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随着慈善组织的增多和其社会救助功能的扩大, 公益慈善事业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。 一方面,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动,如救助灾害、救济贫困、安老助孤等。另一方面, 则将范围拓展到助残、文化教育、医疗卫生等方面,如慈善教育、支教助学:慈善医疗等。 从形式上来看,公益慈善事业既有传统的自愿捐赠资产,也有新兴的志愿慈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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